试论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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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冬梅,李谦.试论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J].教学与管理,2010(1):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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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冬梅 李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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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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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受教育权利的属性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学习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获得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利。保障受教育权是使得受教育者充分和全面发展的关键性措施。这是因为:第一,受教育权具有天赋人权的性质,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受教育权的这一性质是由人的社会属性决定的。通过不同阶段的教育学习,个人不仅获得和发展了思维、情感、语言和行为方式,而且学会了在社会规范的制约下.提高自己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生存能力和发挥自身的创造能力。第二,受教育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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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受教育权 法律保护 受教育权利 创造能力 天赋人权 教育学习 受教育条件 基本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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