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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应优先受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
林波.新闻应优先受法律保护[J].传媒,2000(8):45.
作者姓名:
林波
摘 要:
轻微的新闻失实不应该被视为侵权。这是当媒体被名誉官司搅得无可奈何的时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明教授就新闻侵权提出的新建议。他认为,法律应优先保护新闻权利,而公民应该忍受轻微的人格权损害。 林:什么情况下应该宽容新闻界? 王:为了保障正当的舆论监督,我主张在法律上建立一种忍受轻微损害的义务。这就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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