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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的资格
引用本文:沈岳明.接受捐赠的资格[J].班主任之友,2008(2).
作者姓名:沈岳明
摘    要:1956年,美国普利公司女总裁奥娜斯,同时向全美10家盲童学校发出捐赠信息。时年59岁的她,明确地向媒体表示,她希望在退休之前将一笔善款捐给盲童学校。但接受捐赠的学校必须派专人来与奥娜斯商谈,而且谈话的地点还一定是奥娜斯的家里,如果奥娜斯满意了,那么捐赠便成交了。如果在一年时间里还没有人拿走这笔捐款,那么捐赠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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