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际私法教学的本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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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卫国.论我国国际私法教学的本土化[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3(12):108-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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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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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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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制度是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之一,国际私法是舶来品,三十多年来我国涉外民商法律和涉外民商事司法的积累,为我国国际私法教育的本土化提供了充分条件。必须尽快实现国际私法教学体系、内容、方法的本土化,突出我国涉外民商法律的地位和涉外司法成果,为促进我国涉外民商事交往培养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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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私法教学 涉外民事法律 涉外司法素材 本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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