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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受侵害案李谷一诉南阳地区中级法院正式受理
引用本文:夏逸.名誉受侵害案李谷一诉南阳地区中级法院正式受理[J].新闻记者,1992(4).
作者姓名:夏逸
摘    要:●“新闻官司”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已不再那么惊世骇俗了。年初,河南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著名歌唱家李谷一诉《声屏周报》记者汤生午和声屏周报社侵害名誉权案,这一纠纷虽已为一些传媒所报道,但报道法院立案和被告答辩意见,本刊属于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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