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权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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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作颖,李虹颖.论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的权益保障[J].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9(1):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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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作颖 李虹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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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南昌330029 [2]湘南学院社科系,湖南郴州4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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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基于程序繁简分流的原则,刑事简易程序应运而生。程序的简化,必然使被告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现行法律关于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权益保障的规定仍存在着诸多不足,应合理界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加被告人享有对法院变更罪名的知悉权,赋予被告人完整意义上的选择权等等,进一步完善刑事简易程序中被告人权益保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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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权益 程序选择权 |
文章编号: | 1672-8173(2008)01-0030-03 |
收稿时间: | 2007-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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