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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 加强规范 促进民间组织档案管理规范化——《浙江省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引用本文:陈慧瑛.夯实基础 加强规范 促进民间组织档案管理规范化——《浙江省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解读[J].浙江档案,2007(10):40-41.
作者姓名:陈慧瑛
作者单位:浙江省档案局
摘    要:2007年8月13日,省档案局会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档〔2007〕57号)。《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是在原先《浙江省社会团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浙档〔2002〕91号)所列条款的基础上,扩充了民间组织的另外两种类型——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相关档案管理内容,分别对民间组织档案管理的概念、适用范围、机构、人员、职责、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和时间、整理要求、保管以及开发利用等方面作了规定。《办法》的制定是为适应我省民间组织的迅速发展,各级政府积极着手制定和完善促进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需要,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间组织档案管理,使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目的。《办法》的制定,对于加强我省民间组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促进民间组织管理走向规范化轨道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便于大家对《办法》的全面理解与执行,在此对《办法》中的一些内容进行解读。

关 键 词:档案管理办法  民间组织  档案管理规范化  浙江省  民办非企业单位  解读  省档案局  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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