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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山东民间信仰”笔谈:论明清时期山东民间信仰的特点
引用本文:李绍强,李修龄.“明清时期山东民间信仰”笔谈:论明清时期山东民间信仰的特点[J].济南大学学报,2008,18(1):30-33.
作者姓名:李绍强  李修龄
作者单位:[1]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曲阜273165 [2]章丘五中历史教研室,山东章丘250200
摘    要:民间信仰是一种非官方、非宗教的下层信仰,李绍强、李修龄试图通过对山东方志中有关资料的分析,揭示明清时期山东民间信仰的主要特点。秦海滢认为明初统治者为了整顿神统,虽然明确规定了允许进入正祀、杂祀和淫祀的神。但是,山东各地民众信仰既有在国家规范下的活动,又有自身需要所奉祀的多神现象,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间信仰的多样性。代洪亮以泰山信仰为中心,着重考察了民间香社与明清山东乡村社会的密切关系,认为香社是重要的乡村社会组织,明清时期山东范围内,以泰山信仰为主体的民间香社组织非常众多,这些香社组织与乡村社会关系密切。

关 键 词:明清时期  山东  民间信仰  多样性  泰山信仰  香社  社会生活
文章编号:1671-3842(2008)01-0030-09
收稿时间: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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