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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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秀英.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必要性[J].承德师专学报,2003,23(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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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秀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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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承德民族师专政史系 河北 承德 06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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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的调节制度淡化法律程序,弱化实体法的约束,忽视民事权力,不利于审判质量提高,所以应该改革。因为它已经不适应新的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不适合庭审方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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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调节制度 约束 不适应 |
文章编号: | 1005-1554(2003)01-0020-02 |
修稿时间: | 200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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