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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王秀英.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必要性[J].承德师专学报,2003,23(1):20-21.
作者姓名:王秀英
作者单位:承德民族师专政史系 河北 承德 067000
摘    要:现行的调节制度淡化法律程序,弱化实体法的约束,忽视民事权力,不利于审判质量提高,所以应该改革。因为它已经不适应新的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不适合庭审方式的要求。

关 键 词:调节制度  约束  不适应
文章编号:1005-1554(2003)01-0020-02
修稿时间:2002年6月20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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