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行政对行政法的冲击 |
| |
引用本文: | 闵香,张芳.论公共行政对行政法的冲击[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3):46-48. |
| |
作者姓名: | 闵香 张芳 |
| |
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
| |
摘 要: | 公共行政的发展对传统行政产生了重大影响,旧有的行政法理论在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救济范围上已不再适应现实的发展,理论上应对此有所回应。我们应该打破旧有思维的影响,扩大研究的内涵,在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救济范围理论上有所突破,把非政府组织、非强制行政行为纳入行政法的研究领域及给予相应的救济,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
关 键 词: | 公共行政 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行政救济 |
文章编号: | 1672-2035(2005)03-0046-03 |
收稿时间: | 2005-01-05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