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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行政对行政法的冲击
引用本文:闵香,张芳.论公共行政对行政法的冲击[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3):46-48.
作者姓名:闵香  张芳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摘    要:公共行政的发展对传统行政产生了重大影响,旧有的行政法理论在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救济范围上已不再适应现实的发展,理论上应对此有所回应。我们应该打破旧有思维的影响,扩大研究的内涵,在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救济范围理论上有所突破,把非政府组织、非强制行政行为纳入行政法的研究领域及给予相应的救济,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关 键 词:公共行政  行政主体  行政行为  行政救济
文章编号:1672-2035(2005)03-0046-03
收稿时间:200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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