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杀青书可缮写”意义考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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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泽逊.“以杀青书可缮写”意义考辨[J].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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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泽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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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古籍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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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汉末年刘向、刘歆父子第一次对我国图书进行大规模校理,"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汉书艺文志》),这就是刘向所作的叙录。这些叙录存于今者虽仅见于《战国策》、《孙卿新书》等数篇,但这是我们研究校勘史、目录史乃至书籍制度史的宝贵资料。刘氏这些叙录是按一定格式写成的,在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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