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违法的教育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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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中英,赵宁宁.教育行政违法的教育学思考[J].教学与管理,20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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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中英 赵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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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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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了行政主体、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其中行政主体可以划分为名义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过渡主体(内部机构、受委托组织)和实际主体(行政公务人员)1]。我国对行政违法的研究具有两种理解:其一强调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二强调所违反的法律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合法行为和行政关系的破坏。本文所指的教育行政违法采用的是第一种看法,只考虑在教育活动范围内,行政机关构成的行政违法主体对行政违法对象所造成的法律关系的侵害行为。一、教育行政违法的特殊性1.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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