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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娱乐化的限度
引用本文:孙永兴,孙立岩.法制新闻娱乐化的限度[J].东南传播,2011(11):41-42.
作者姓名:孙永兴  孙立岩
作者单位:1.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部,天津,300191
2. 天津万钧律师事务所,天津,300201
摘    要:法制新闻娱乐化是指采用各种娱乐化的方式以及其他各种易于受众接受的形式,对有关立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发生的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所进行的报道。但法制新闻的娱乐化有其限度。首先是法治功能的限度,法制新闻娱乐化应以释法为己任;其次是价值追求的限度,法制新闻娱乐化应以正面宣传为主导。娱乐化内容选择也有其限度,应该“言而有尽”;在...

关 键 词:法制新闻娱乐化  限度  法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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