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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的"婆权"
引用本文:汪兵,林杰.论中国古代的"婆权"[J].山西师大学报,2003,30(1):102-108.
作者姓名:汪兵  林杰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天津300073,天津300073
摘    要:中国古代的“婆权”是在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因缘群体共有制及父家长制的产物,它是父亲长专制集权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便是以父系血缘群体利益为重。兼备德,能,勤,绩是传统妇女获得婆之权力与权利的内在条件;娘家经济与政治实力则是其成婆的外在条件与保障。婆权是由相夫权,教子权与御媳权共同构成的,前一个权利都是后一个权利的基础和保障,其权力与权利的大小程度,行使范围,也随着基础的雄厚与保障的有效而只不过递增趋势。但说到底,地大大不过在去,婆权毕竟是父权的产物,它只能与父权如影随形相辅相成。

关 键 词:血缘群体  共有制  父权制  婆权
文章编号:1001-5957(2003)01-0102-07
修稿时间:2002年9月20日

The Power of Mother-in-Law in Ancient China
Abstract:
Keywords:consanguine group  private ownership  patriarchy  the right of mother-in-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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