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制礼作乐”考述三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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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法桢.周公“制礼作乐”考述三题[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12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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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法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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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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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周公"制礼作乐"对于中国古代雅乐体制的确立至关重要,仅从文献梳理的角度看,先秦及两汉文献已能构成一个证据链条,该事件的历史真实性是不成问题的。当初周公"制礼作乐"的具体地点当在雒邑,因为考察周初天下大势,只有雒邑时间吻合、目的契合,且例无反证。目前可以确定为周公所创的乐舞作品唯有《大武》,这部作品很有可能非传统所言分为六个乐章("六成"),而是由《武》、《象》、《酌》(即《汋》)三部既相互关联、又各自独立的乐舞作品综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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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周公 “制礼作乐” 雒邑 《大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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