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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播公益广告应成基本公益
引用本文:刘剑飞.刊播公益广告应成基本公益[J].青年记者,2016(19).
作者姓名:刘剑飞
摘    要:为促进公益广告事业发展,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并对刊播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新华网,6月5日) 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此次联合发布的《暂行办法》,不仅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各类网站刊播公益广告进行明确规定,还对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公交车、地铁、长途客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公共建筑刊播公益广告行为进行了明确,可以说覆盖到社会方方面面,是一个覆盖面广、范围明确、标准清晰的规定,对公益广告刊播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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