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制度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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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随军,王雅琴.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制度环境[J].浙江档案,2001(10):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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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随军 王雅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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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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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立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政策、法律、法规保障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对于档案开放的规定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提供了基本的前提.但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政策、法律环境方面仍有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如<档案法实施办法>对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只做了"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的规定,但对这类档案开发中的档案形成者、档案利用者和档案馆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本办法与其它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如何处理等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档案馆对这类档案的开发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依据;档案政策、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如只有<保密法>,而没有信息开放方面的法律,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方面,国家、地方、系统行业之间还没有形成相互联系、彼此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体系;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还不到位.对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如合法的、正当的档案利用请求得不到满足、档案馆不及时公布档案目录等,公众中很少有人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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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工作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 制度环境 法制建设 档案馆运行机制 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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