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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简政·放权——关于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之后机构改革的设想
引用本文:宋保忠,田涛.改革·简政·放权——关于高等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之后机构改革的设想[J].高等教育研究,1985(4).
作者姓名:宋保忠  田涛
作者单位:汉中师院院长办公室 主任 (宋保忠),汉中师院教育科学研究室 教师(田涛)
摘    要:《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学校逐步校长负责制。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决策,与此相应,系也必须实行系主任负责制。这有利于按照高等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和完善以校(院)长一系主任为主线的校、系两级教学行政管理系统。我们知道,体制是一种组织内部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领导关系和管理方式等多因素的结构体系。因而,进行高校体制的改革仅仅实行校长负责制是不够的,如果不下决心改变高校管理中现存的严重弊端,校长负责制也难以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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