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需要走出四个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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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和授.取消农业税需要走出四个误区[J].科教文汇,2005(2):i028-i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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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和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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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理学角度来看,取消农业税并不是给农民特权,也并不意味着农民从此“零赋税”或者说“零义务”。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一方面,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一对范畴,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法定义务的取消就意味着对某种对应权利的剥夺。所以,不能说免征农业税就是给农民以免除纳税义务的特权,从此不再承担各种纳税义务,另一方面,法定的权利与义务不是任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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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税 农民权利 农民义务 地租理论 成本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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