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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规范与法律行为的效力——以无证房屋买卖纠纷为视角
引用本文:黄洋洋.强制规范与法律行为的效力——以无证房屋买卖纠纷为视角[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14(2):47-50,64.
作者姓名:黄洋洋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法律行为制度是实现私法自治的重要工具,国家通过"强制规范违反禁止条款"否定违反强制规范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来实现公法和私法的衔接,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法律行为的违法不等同于无效,应当在具体个案中进行法律解释和综合判断。以类型化分析的方式来研究该问题,并结合我国市民社会发展落后的现实,以维护法律行为有效性为原则进行利益衡量,是一种适合我国的有效研究路径。

关 键 词:强制规范  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证房屋买卖  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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