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传媒与司法良性关系的建构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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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子凡.新形势下传媒与司法良性关系的建构策略[J].现代视听,2013(4):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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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子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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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新闻传媒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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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媒体时代下的传媒与司法打破了二元对立关系。信息传播方式的转变、网络公共领域的发展等多种现实因素将其关系解构。必须从更加宏观的层面,将传媒、司法置于新媒体时代的公共领域乃至整个正在形成的公民社会中考量。建构传媒与司法之间良性的多维关系,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客观看待二者冲突,形成保持合理张力;宽容意见表达;正视公共领域在社会中的作用;司法实践中客观考量民意诉求;以新闻立法保障信息传播的平等与自由;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营造宏观现实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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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媒体 公共领域 传媒 司法 政治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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