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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的现状与问题
摘    要: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由于其专业性较强,在涉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中,普通审判模式已很难公平、有效地解决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纠纷。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45条规定,"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可见,我国已把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推向了战略的高度,在广东、武汉、上海等地进行推行,部分基层及中级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专门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已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11月6日,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并开始受理案件。本文将从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模式的现状、在实践中探索"三审合一"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设想以期寻求解决问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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