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宣传文化增值税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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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童.国家调整宣传文化增值税营业税[J].编辑学报,2007,19(1):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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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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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1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指出:为继续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宣传文化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支持政策。其中与科技出版物有关的内容要点如下:1)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重要党报党刊、科技类书报刊、少儿类报刊等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3)“对报社和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收取的‘版面费’及类似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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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宣传文化事业 营业税 增值税 国家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 优惠政策 科技出版物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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