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优位”的理论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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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慧超.“私法优位”的理论缺陷[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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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慧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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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任慧超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私法优位"的反思》一文中写道:我国传统法律体系是公法和私法结合的,"民事关系刑法化"和"刑事关系民法化"共存。健全的法治社会的公法体系应该是通过依法控权实现公共权力的理性化,目前各国公法都离这个目标有很大距离。私法优位论对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深远的理论促进意义,但我们也要看到"私法优位"的理论基础和经验论据存在着重大缺陷。私法优位论是把私法文化等同于权利文化、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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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广播电视大学 民事关系 慧超 控权 市场经济体制 理论缺陷 文中 权利本位 法上 保障公民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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