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教育督导的根本指导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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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燕来.“三个代表”:教育督导的根本指导方针[J].吉林教育,2006(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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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燕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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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副总督学、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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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文选》的出版发行,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江泽民文选》全面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集中展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经济、文化和政治协调发展的统一,揭示了人类活动的基本规律,是新时期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教育督导的根本方针。教育督导作为行政监督行为,必须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做到以“三个代表”为价值导向,把“三个代表”作为评价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将“三个代表”落实到教育督导的生动实践中,贯穿于教育督导的全过程,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促进教育更好地适应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遵循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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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个代表” 教育督导 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方针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江泽民文选》 国家政治生活 马克思列宁主义 重要思想 实践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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