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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的崭新2004
摘    要:深圳有可能在新闻监督方面也率先成为一个“特区”。该市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中,《职务犯罪的监督》一章中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权予以专门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关 键 词:2004年  新闻监督  舆论监督  职务犯罪  采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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