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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引用本文:李凡.浅谈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J].运城学院学报,2007,25(4):67-69.
作者姓名:李凡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可通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必须是单务合同或者简单的双务合同,并以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标的。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证明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可以作为法院的执行依据。

关 键 词:债权文书  公证  强制执行
文章编号:1008-8008(2007)04-0067-03
修稿时间:200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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