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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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世福.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思路[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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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世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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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湖南长沙41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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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纲领是法学教育为法学实践服务,恢复实践法学传统,自国家主席起,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公检法司等法学实践部门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共同进行法学教育工作。在法学教育地位与人才整合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应当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师吏一体,君师一体"的机制,对法学教育从课程开设、教材编排、教学互动、实效考核诸方面加以监控,彻底排除各种理论法学以及纯粹法典化思路的影响,依法开课,追求法学教育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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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教育 教育改革 法学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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