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代节度使集权再论藩镇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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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玲.从唐代节度使集权再论藩镇问题[J].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23(4):121-127+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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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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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文理学院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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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开元天宝之时,守边备塞、镇抚边境是节度使的主要职责。中唐以降,藩镇节度使所具有的军事、经济、民政、刑法、人事等方面的职权,正是藩镇集权型政体形成的体现。藩镇节度使的职权,即反映了中唐以降在唐代地方行政体制中,藩镇、州、县三级行政体制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事实,也使我们进而重新去审视安史之乱后唐代藩镇问题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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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代 节度使 职权 藩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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