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巨”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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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克.“钜”、“巨”小议[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1988(Z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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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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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职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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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读郭锡良先生等编著的《古代汉语》,其中文选部分选有徐宏祖的《游天都》一文。文中有“山高风钜,雾气去来无定”之句。句中“风钜”之“钼”,该书注释为:“钜:同‘巨’”。我以为这可能是一处笔误,此字注“同巨”,不尽妥当,应注为“通巨”,才较确切。因为,“巨”与“钜”在此属同音假借关系,或者称为通假字、通借字。 一般讲来,古汉语中同音假借字,通常用“某字通某字”来表达;古今字或同义后起字,通常用“某字同某字”表示;而异体字、繁简字则多用“某字之异体”、“某字之繁体”等形式表示。繁简字的意义、读音完全相同,只是在字形笔划上有繁简之别。“钜”、“巨”两字的本义不同,因此它们不属繁简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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