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部门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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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正德.档案部门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思考[J].档案与建设,2008(3):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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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正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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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市档案局,江苏南通226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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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4日,国家档案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通知》强调,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要提高对做好《条例》实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把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为档案部门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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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信息公开 档案部门 服务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档案馆 《条例》 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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