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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和解制度现行规定浅议
引用本文:纪格非.我国和解制度现行规定浅议[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0(2):60-62.
作者姓名:纪格非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摘    要:和解是民案审理方式之一,可提高诉讼效率,但尚未引起我国民诉法的重视,调解独受青睐,却效率有限,并非理想的审理方式,“自行和解”的要害是其公正性与合法性难以保障,为此,须完善和解制度的构想:提高和解的法律地位,赋予协议以法律效力;增加和解的途径,为诉讼人提供更多和解的机会;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和解的公正与合法。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中国  和解制度  和解会议制度  和解协议  自愿原则  法律效力  律师策动活解

A Discussion About the Stipulations in Force in China's Conciliatory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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