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导致精神损害的赔偿 |
| |
引用本文: | 马传生,卢玉振.论犯罪导致精神损害的赔偿[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7(3):37-38,44. |
| |
作者姓名: | 马传生 卢玉振 |
| |
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100091
(马传生),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南京210097(卢玉振) |
| |
摘 要: | 犯罪既是对国家统治秩序的破坏,同时也是对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既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刑事法律关系,又侵害了民法所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益包含物质权益和精神权益的损害。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在规定刑罚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却禁止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这有违法律的公平和宗旨。本文试图用回归原点的方法从分析犯罪、刑罚、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质出发,阐述对犯罪所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应然性。
|
关 键 词: | 犯罪 刑罚 精神损害赔偿 |
文章编号: | 1009-8534(2004)03-0037-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1月20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