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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会计的服务对象
引用本文:代鸿顺,周丽华.谈会计的服务对象[J].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4):121-122.
作者姓名:代鸿顺  周丽华
作者单位:淮南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安徽,淮南,232001;国能建筑分公司市场开发部,安徽,淮南,232038
摘    要:会计和会计人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通过分析可知,会计直接服务对象是组织内部从事会计管理活动的管理主体,最终服务对象是会计主体,而会计人员的服务对象是其任职的组织,是向其组织提供会计技能,因此,会计责任的承担不是会计人员,而是会计主体及会计主体的负责人。

关 键 词:会计  服务  对象  会计人员  责任
文章编号:1671-4733(2004)04-0121-02
修稿时间:2004年9月25日

On Service Targets of Accounta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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