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依法优化教育环境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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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荼晶.做依法优化教育环境的主体[J].天津教育,199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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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荼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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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施行。这是建国以来我市首次为保护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颁布的地方法规。它体现党和政府对教育培养新一代的高度重视,深得民心。《条例》是优化教育环境的有力武器。学校要运用《条例》,主动争取社会的支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多办实事。一、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条例》要求建立市、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分别规定了家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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