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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新律》的制订者到底是谁——对“陈群为首制订《新律》说”的质疑
引用本文:曹鹏.曹魏《新律》的制订者到底是谁——对“陈群为首制订《新律》说”的质疑[J].嘉应学院学报,2007,25(5):106-108.
作者姓名:曹鹏
作者单位: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成都,610000
摘    要:曹魏《新律》之成,通说多归功于陈群,刘邵则无足轻重,甚至可提可不提。但据陈寿《三国志》载,《新律》的制订者却并无陈群其人,而只是刘邵与庾嶷、荀铣等。参与《新律》基础上制定《泰始律》的律学家杜预,应该看过《三国志》,却对陈寿关于《新律》修撰者的记载并无异议。斐松之引书二百余种,注释、补充、考订《三国志》,也未对陈说有所修正。"诏陈群、刘邵等制新律",或"令司空陈群等制订魏法"之说,则出自成书晚于《三国志》四百多年的《晋书.刑法志》,而《晋书》所存在的对史料未予认真甄别去取,"不求笃实"的缺点,在成书后即受到其当代人的批评。《新律》制订者的问题大可存疑,至少有理由强调,应该对刘邵充分重视。

关 键 词:《新律》  制订  斐松之注  史料甄别去取  不求笃实
文章编号:1006-642X(2007)05-0106-03
修稿时间:20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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