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档案重复进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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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磊.避免档案重复进馆[J].档案管理,2011(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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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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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洛阳市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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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做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十七年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档案馆重复接收档案情况严重,下面,就如何避免这一现象讲几点想法。1有关档案法律法规《档案法》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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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业务 国家档案馆 进馆 其他组织 接收档案 指导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 档案法律法规 十七年 重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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