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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范模态词的失范与辩正
引用本文:姚树举.刑法规范模态词的失范与辩正[J].科学.经济.社会,2016(1).
作者姓名:姚树举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法文本语义规则研究”(14BYY054),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基金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刑事立法语言实证研究——规范词与刑法规范”(14XNH010)
摘    要:“必须”“应当”“可以”等规范模态词是刑法规范的常用表达式,直接制约刑法规范的科学表述、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然而,刑法规范模态词的使用却存在诸多失范现象,其主要表现是,违背规范模态词的逻辑规则,混淆规范模态词的规范属性,使用不同规范模态词表述同一模态意义,使用同一规范模态词表述多重意义.正确使用规范模态词,应当运用刑法理论,遵守逻辑规则,符合立法技术原理.

关 键 词:刑法规范  规范模态词  “必须”  “应当”  “可以”

The Norm-hosing and Correction of Modalities in Penal Cod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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