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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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海梅.浅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J].青年记者,20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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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海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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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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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数字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作品创作和传播提供了革命性的技术支持。但技术从来具有双刃剑的效果。一方面,公众因数字和网络技术而拥有了获取和使用作品的极大便利,但另一方面,各种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的权利也因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在网络环境下瞬间就可以传输或复制到世界各个角落,而变得极其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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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录音录像制品 作品创作 技术支持 网络技术 人的权利 网络环境 革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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