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理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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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莹.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理性思考[J].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0(2):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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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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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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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法律文化对法学研究有着深远影响和积极意义,在我们建设现代法制的过程中,必须对其进行理性思考,认识到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具有相容性,把握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对其进行改造、重塑从而指导我国正在进行的法制现代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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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法律文化 法制现代化 德主刑辅 无讼息争 文化重塑 |
修稿时间: | 2006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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