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之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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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建林.略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之重构[J].青海师专学报,2006,26(Z2):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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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建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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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民族学院成教部 青海西宁8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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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对刑事证明标准有争论,基本上可分为“法律真实说”和“客观真实说”。本文在分析“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理论依据及其利弊的基础上,提出了“实在且正当的主观真实说”,认为有罪判决标准居于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最上端,“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体现了刑事诉讼的内在规律,是司法证明中具有可操作性的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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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证明标准 排除合理怀疑 |
文章编号: | 1007-0117(2006)(5-6)-0050-02 |
修稿时间: | 2006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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