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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老鼠仓"的民事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魏光禧,金勇.我国基金“老鼠仓"的民事法律规制[J].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7):142-146.
作者姓名:魏光禧  金勇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北京100871
基金项目:重庆市科委2011年软科学项目部分成果(项目编号CST02011CX-YKXA0009).
摘    要:我国在防治基金“老鼠仓”方面,要构建“法律一行政规章”双层法律规制体系,基金从业人员个人证券交易应当改绝对禁止为原则性禁止,在继续强化行政法律规制的同时,要完善基金“老鼠仓”的民事法律责任,从而充分发挥出民事法律责任在我国基金“老鼠仓”防治以及资本市场净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关 键 词:老鼠仓  背信  民事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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