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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文件报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引用本文:黄志刚.建立文件报送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中国档案,2004(3):19-20.
作者姓名:黄志刚
作者单位:浙江省永康市档案局 3213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13条规定:“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档案馆移交。”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要求政府机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呼声越来越迫切。

关 键 词:政府机关  文件报送制度  档案管理  文件查阅  档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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