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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有两层涵义
引用本文:高洁松."矛盾的普遍性"有两层涵义[J].教学月刊(中学下旬版),2002(8):45-46.
作者姓名:高洁松
作者单位:高洁松(山东省平原一中教科所,253100)
摘    要:矛盾普遍性,一是指"存在"的普遍性.矛盾"存在"的普遍性揭示了矛盾的客观性和绝对性.要解决这一理论问题,就要指导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时空观以及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思维方法,从宏观到微观,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概括出矛盾普遍"存在"的内涵--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使学生明确,矛盾无处不在,任何事物都充满着矛盾,矛盾无时不有任何事物自始至终都存在着矛盾.矛盾只有性质的差异、程度的不同,而没有有无问题.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离开矛盾,世界既不能存在,更不能发展.同时,还要使学生明确,矛盾不仅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客观的.矛盾总是不以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决不因为人们主观上否认它而消失,也不因人们任意想像、虚构而出现和存在.因而,矛盾不仅是普遍存在的,而且是客观的,具有绝对性和无条件性.掌握矛盾普遍"存在"的意义在于,培养学生正确对待矛盾,勇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善于解决矛盾的能力;要自觉地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用两分法、两点论观察一切事物,反对一点论,在矛盾普遍性问题上划清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界限,把对立统一规律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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