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优势和基本原则 |
| |
引用本文: | 罗宗奎,王芳.知识产权法体系下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优势和基本原则[J].档案学通讯,2012(2):44-47. |
| |
作者姓名: | 罗宗奎 王芳 |
| |
作者单位: | 内蒙古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国际商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内蒙古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内蒙古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建设与人才培育工程》 |
| |
摘 要: |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开发利用的根本目标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在现实开发利用中存在许多问题。相比档案学意义上和行政保护模式下的开发利用,建立在知识产权法体系下的开发利用模式可形成有效内部激励,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生命力,并可提供档案利用控制机制。并提出知识产权法体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包括分类开发利用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激励创新原则。
|
关 键 词: |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档案开发利用 知识产权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