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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能司法解释建议稿(条文部分)
引用本文:专题课题组.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能司法解释建议稿(条文部分)[J].新闻记者,2008(1):37-39.
作者姓名:专题课题组
作者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事务处 处长、律师
摘    要:自民法通则于1987年实行以来,以名誉权纠纷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新闻侵权一直是新闻界的热点问题。其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过《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和《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两个司法解释,成为此类案件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随着改革开放中社会阶层与社会生活的日益发展,新闻名誉侵权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司法的实践也在不断丰富。将这些新情况与新经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已成为客观需要。2005年初,在中国记协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一个主要由京沪两地新闻法制实务人员组成的课题组对“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这一课题展开研究,于2006年2月最后形成《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新的司法解释建议稿》一文。为了推进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现经协商,决定由《新闻记者》月刊独家发表这一课题成果的全文(本刊稍有节略)。建议稿分“条文部分”与“依据部分”,由于全文较长,现先刊出建议稿的条文和此课题组的名单,建议稿的依据部分将分期连续发表,拟于年内刊完。作为一种认真的学术探讨.我们殷切希望建议稿的发表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关 键 词:名誉权纠纷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解释  建议稿  新闻界  隐私权  侵害  新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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