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了,“无可奉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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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秀品.别了,“无可奉告”[J].新闻战线,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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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秀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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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南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介绍,南京将出台政务信息公开办法,行政单位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无故拒绝采访属违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新闻发言人应该坚决杜绝“无可奉告”之类的说辞。“无可奉告”作为外交辞令,用于外交场合,不但无可厚非,或许多少还可以反映某位外交官的机敏。而在内部场合,用“无可奉告”之类的“外交辞令”,恐怕就值得探讨。依笔者看,有些人既想掩盖某些事实的真相,害怕记者刨根问底,手中又没有大到足以发“红头文件”禁止记者采访的权力,就用“无可奉告”与记者打“迷踪拳”。记者依法进行正当采访,行政单位为什么要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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