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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神灵”映衬下的道德实体——再论董仲舒的哲学之天
引用本文:藏明.“自然”“神灵”映衬下的道德实体——再论董仲舒的哲学之天[J].衡水师专学报,2014(5):19-25.
作者姓名:藏明
作者单位:邢台学院法政学院,河北邢台054001
摘    要:董仲舒借鉴了先秦诸家的“自然天论”思想,并吸收了殷周时期神秘的“天命”理论,而且综合了秦汉之际人们所获得的自然知识,以解决西汉社会的政治、经济问题为出发点,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天”的哲学。“天”在董仲舒的哲学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既统摄董仲舒的“天人”思想学说,又贯穿董仲舒思想的始末。在董仲舒“天”的哲学理论中,为了解决儒学在西汉发展时所遇到的,如何将先秦儒家的德治理想与专制体制相结合的问题,“天”被赋予了多层含义,但最为重要的是董仲舒对天赋予了儒家伦理道德的成分,并以“仁”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君主被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取法天的仁德之政。

关 键 词:董仲舒  自然  神灵  道德  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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