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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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倪豪孔.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J].新高考,2006(7):1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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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倪豪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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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背景材料]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在看望全国政协委员时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八个方面,是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度概括,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树起了新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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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荣辱观 全国政协委员 公民道德建设 热爱祖国 背景材料 干部群众 团结互助 诚实守信 违法乱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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