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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者工伤而亡岂能白死
引用本文:孟亚生.冒名者工伤而亡岂能白死[J].记者观察(上半月),2011(1):67-69.
作者姓名:孟亚生
摘    要:以往,冒名顶替参加工作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往往是打掉牙齿往肚里咽,有苦说不出,因为冒名顶替者违背了我国法律的诚实守信基本原则,与用人单位所签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亦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因伤者或死者姓名与单位投保的被保险人姓名不符,保险公司也拒绝理赔.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姓名  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  基本原则  工伤事故  诚实守信  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  工作者  牙齿  投保  赔偿  理赔  法律  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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